关于满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信披要求的公告

海南旗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08-01 本文章11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合作伙伴:

  鉴于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将于 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运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除私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您不是产品份额持有人未与我司建立代销合作关系的机构,但希望获取我们的产品业绩相关信息进行投资前跟踪的投资者,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欢迎您联系我司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在认定成功后,我司会向您正常披露产品业绩相关信息。

产品经理联系方式:座机:028-84788756     手机:17623233095(微信同号)


(供参考)以下为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普通):

1.资产证明:近一个月内个人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及基金份额等)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附银行流水)

2.身份证明

3.完成风险测评问卷(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机构投资者(持牌金融机构):

1.公司营业执照

2.金融业务许可证

机构投资者(普通):

1.公司营业执照

2.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证明

3.完成风险测评问卷(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产品投资者:

1.产品协会备案函

2.管理人营业执照

3.管理人公示信息